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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制度(2017年版)

来源:最后更新:2019-07-12 已经阅读:

 一、教务处工作职责
    1、教学秩序管理——具体负责课程设置、教师安排、教材管理、教学监督、考试考核等工作。
    2、学生学籍管理——具体负责学生入学注册、考试管理、成绩管理、学生证件发放、补办等工作。
    3、教师日常管理——具体负责聘任教师、管理教师、绩效考核、课酬发放、协作沟通等工作。
    4、学生考试管理——具体负责考试组织、协作沟通、总结评比、成绩存档等工作。
    5、教学设备管理——具体负责计算机室、阅览室、琴房、形体房、多功能厅、专业教室等管理工作。

二、院系负责人教学管理职责
    1、参与制订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建设及其它重要教学文件等工作。
    2、参与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、教师管理制度等。
    3、负责落实本院系专业课程教学实施,主持教学检查、教学研究和教学观摩交流等。
    4、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教师业务考核工作。
    5、负责本院系班主任日常教学管理工作,并参与学生处对班主任的月度考核。
   6、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院系学生艺术实践、毕业实习、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。

三、班主任教学管理工作职责
    1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,使其端正学习目的;对学生进行《学籍管理规定》、《违纪处分条例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,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    2、保证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实施;检查、总结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,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汇报和处理。
    3、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。课前课后统计出勤情况,每周末负责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统计表送交教务处备案。对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并报学生处。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: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(擅自离校者,一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,节假日除外),分别处理如下:达10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20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达30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达40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达50学时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    4、负责学生的请假管理。积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请假制度。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,未经准假不得任意离校。寒暑假等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返校。学生因病请假,视具体情况须出具医院证明。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确须请事假,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班主任签署意见。学生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,二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,三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或请示学校批准。
    5、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检查工作,并对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总结;定期召开班级学生座谈会,了解学生对教学及教师的意见,定期向教务处汇报,并做好与教师的沟通工作。
    6、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考试报名、考务、成绩、统计、汇总及考试纪律及诚信教育等事务性工作。

四、考试管理制度
    (一)1、考场规则,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,按指定位置就坐。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,取消考试资格,以旷考论处。考试开始20分钟后,方可交卷退场。
    2、进入考场,必须带齐必要的文具。考试过程中禁止借用文具,如因故确需借用时,必须通过监考老师同意,并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。
    3、书籍、笔记本、资料等一律放入抽屉内或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,关闭收集。桌面上除试卷和答题纸之外不准存其他纸张等。
    4、答卷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,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者,以零分处理。指定用2B铅笔者除外。
    5、考试过程中,学生不得擅自走动、交头接耳,违者按作弊论处。
    6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保持肃静。考场内不准吸烟、吃零食、喝水等,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逗留,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。
    7、遇到试卷模糊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,但不得询问与解题有关的问题。
    8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,考试时间终了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。不按时交卷者监考老师有权不接受试卷,成绩记不及格。
    9、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,中途退场者必须将试卷全部留下。
    10、学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监督、管理。凡不服从监考老师指挥,不遵守考场纪律,扰乱考场秩序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,按违纪处理,直至令其退场。

    (二)监考规则
    1、每个考场设主监考老师1人,监考老师若干人。
    2、监考老师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检查考场情况,宣讲考场纪律,核实和清点考生姓名及人数。
    3、监考老师要认真维持考场纪律,随时处理考场发生的情况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。对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者,要当即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将其情况填入《考场记录表》。
    4、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注意巡视,不得在考场聊天,看书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,更不能无故离开考场。
    5、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违纪和作弊企图,应对其进行口头警告,对有左顾右盼企图抄袭行为的学生,监考老师有权调整其座位。
    6、监考老师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时,应事先经学校教务处同意。

五、教学档案管理制度
    1、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,教学管理及相关人员要在本职工作内认真积累、整理,并按期交付档案管理人员,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范围定期向有关人员收取资料存档。
    2、档案范围——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定稿与复印件;自编材料、外购教材等;试题与学生试卷;学生成绩档案和毕业生审查材料;学生的奖惩材料;教学检查总结与教学研究的成果材料;典型教案和教学日历及经验报告;学校重大教学活动资料(各种教学录像、磁盘与录音带)。
    3、档案的管理——建立档案资料室并有专人负责;健全档案资料室各项规章制度;档案进行分类编目,建立索引目录;建立严密的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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